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编码:3713210103207
(二)实施机构
临沂市罗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申请主体
博物馆
(四)受理地点
临沂市罗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处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为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决定》第465项规定:“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3.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条二十一条“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六)办理条件
根据《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文物或标本严重损坏,已难以修复;
(二)不符合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标准;
(三)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进行复核审议。
(七)申请材料
办理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应当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二)文物或标本目录(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照片等);(原件2份,纸质)
(三)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的意见。(原件2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临沂市罗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路51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9—8243458
电子邮箱:wtj8243458@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临沂市罗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址: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路51号,联系电话:0539—8243458。
②信函提交。临沂市罗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址: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路51号,邮编:276017,联系电话:0539—8243458
③邮箱提交。地址:wtj8243458@163.com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给予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查询
临沂市罗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查询电话号码
0539—824345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
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关于对XXXX文物或标本进行处理的批复》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区文广新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区文广新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区文广新局窗口电话:0539—8243458
电子邮箱:wtj8243458@163.com
信箱:罗庄区文化中心三楼(罗庄区工业路51)。
邮编:276017。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临沂市文物局,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路老孔庙院内,联系电话:0539-8312653
(2)罗庄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地址:罗庄区湖北路中段157号,联系电话:0539-8268087。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