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3110103204
行政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服务指南
临沂市罗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布
2015-10-12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编码:3713110103204
(二)实施机构
临沂市罗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申请主体
在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区域内对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四)受理地点
临沂市罗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五)办理依据
1.《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5年4月修订)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2.《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第二十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工程竣工后,由审批机关组织验收。”
(六)办理条件
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办理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从事文物修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从事文物修缮(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
(七)申请材料
办理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应当向临沂市罗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文书(原件2份,纸质)
2.所有人、使用人身份证明材料,房地产权证(原件2份,纸质)
3.由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修缮方案和工程设计资料(包括:①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②保护工程方案、位置图、设计图、施工图、效果图、工程做法说明等相关技术文件,图纸应按照建筑工程绘图规范绘制,并详细标注尺寸;③工程设计概算;④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如: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化学加固及防风化处理的试验报告等。)(原件2份,纸质)
4.文物保护工程修缮方案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原件2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临沂市罗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路51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9—8243458
电子邮箱:wtj8243458@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临沂市罗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址: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路51号,联系电话:0539—8243458。
②信函提交。临沂市罗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址: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路51号,邮编:276017,联系电话:0539—8243458
③邮箱提交。地址:wtj8243458@163.com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当场给予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查询
临沂市罗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查询电话号码
0539—824345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
临沂市罗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取或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关于对XXXX进行修缮的批复》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区文广新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区文广新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区文广新局窗口电话:0539—8243458
电子邮箱:wtj8243458@163.com
信箱:罗庄区文化中心三楼(罗庄区工业路51)。
邮编:276017。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临沂市文物局,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路老孔庙院内,联系电话:0539-8312653
(2)罗庄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地址:罗庄区湖北路中段157号,联系电话:0539-8268087.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流程图
(10个工作日)
●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临沂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1天
9天
1天
图例:
办理程序
文件传递
工作内容 1天
核发证件
1天
窗口外 窗口内
附件2
关于对XXX进行修缮的请示
临沂市文广新局:
我(单位)因XXXXX,需对XXX进行修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将规划、设计方案呈上,请审核。
当否,请批示。
XXX(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3
告知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1.申请人具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从事文物修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从事文物修缮(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
三、获得许可后必须按照《关于对XXX进行修缮的批复》所载明的批复意见进行修缮。
四、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过程中,申请人应服从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年 月 日
附件4
承诺书
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我公司申请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方案由具备相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二、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施工由具备相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
三、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严格按照修缮方案进行,不随意更改修缮方案。
四、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过程中严格保护好文物保护单位。
五、办理业务所提供材料真实可靠。
六、我公司将遵守以上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