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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扶贫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8243452-16_C/2018-0628002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罗司发〔2018〕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扶贫工作的意见

根据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扶贫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党组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法治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法治扶贫工作的责任感

扶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用性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扶贫开发作为关乎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各科室必须从旗鲜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法治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摒弃“与己无关”的错误思想,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本《工作意见》,拿出真招实策,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奋发有为地投入到法治扶贫工作中去。

二、拖清法治扶贫底子,建立完善法治扶贫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与区扶贫办、街街镇的沟通衔接,拖清法治扶贫底子,确定开展法治扶贫工作的村(社区)数量,聚焦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根据临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扶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司发〔2017〕1 号)部署要求,明确党组书记、局长何福华同志为法治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局党组书记、局长何福华同志5月7日关于对法治扶贫工作批示,明确副局长、区普法办主任虞泓同志,副局长徐学军同志,副局长张金国同志,区普法办副主任孟凡娟同志,罗庄公证处主任王奇同志为法治扶贫工作责任领导;明确办公室主任蒋炜炜同志,政工科科长戴莉娜同志,法制宣传科科长司学征同志,基层工作科科长杨俊权同志,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周春同志,司法鉴定科科长王文田同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姜吉华同志、罗庄公证处党支部书记陈继兰同志为法治扶贫工作具体负责人。

三、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总体布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工作支持,突出抓好街镇、村(社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大力推进贫困地区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努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围绕2018 年年底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室全覆盖工作目标,按期完成省定贫困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任务,打造法治扶贫工作主阵地;在村(社区)内显著位置公开法律顾问信息,提高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使用率,激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开展法治扶贫工作的热情,实现法治扶贫工作有制度、有阵地、有人员。

四、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法治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赴省定贫困村开展法治扶贫宣传活动;村(社区)法律顾问要与服务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稳定联系,每户发送一张法律顾问个人名片,确保贫困群众有法律需求时得到及时帮助;深入开展扶贫专项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积极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提供及时、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认真做好老年人赡养类矛盾纠纷化解及特殊人群帮扶等工作,不断增强广大贫困群众的获得感。

五、发挥法律援助在法治扶贫工作中的兜底作用

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大力实施贫困人口的精准法律援助。优先做好贫困村贫困人口的法律援助工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优先指派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扶贫任务较重村贫困人口的法律援助工作,要按照应援尽援、能援多援的原则,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法律援助惠及到每一名需要援助的贫困人口。

六、切实加强法治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

认真履行法治扶贫主体责任,利用一个月的时间,以建立完善法治扶贫工作机制为主线,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为重点,加快推进法治扶贫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6月份每项措施都能落地见效,迎接市局暗访检查。

按照局党组书记、局长何福华同志批示,各分管领导要针对《罗庄区司法局2018年法治扶贫工作要点》(见附件1)中工作任务,定期检查督导分管责任科室工作完成情况;分管法治扶贫领导及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导整体工作完成情况,做好统计、调度、材料上报等工作。

深入挖掘和系统总结法治扶贫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报送具有推广价值的信息、简报、典型案例。要用好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和网络、“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抓住“全国扶贫日”等有利时间节点,打好法治扶贫宣传主动仗,加大对法治扶贫工作典型做法、先进人物等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治扶贫工作的社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