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重大财经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重大财经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鲁财综〔201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起草背景及过程
我省原有办法是2011年制订,经过5年多来的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增加了部分新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82号)相关规定等,对原有办法做了进一步修订。《管理办法》起草后,为增强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征求了厅内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管理办法》的内容。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十八条。
(一)第一条至第三条,管理办法背景部分。主要说明了办法起草依据、经费用途和资金分配的总体要求。
(二)第四条至第六条,资金分配和使用部分。主要规定了资金分配原则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该履行的资金管理责任。
(三)第七条至第十条,经费开支范围部分。主要规定了经费开支范围,对每个开支项目作出详细解释。
(四)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经费预决算编制部分。主要对项目单位经费预决算编制提出要求,并对资金结转结余做出规定。
(五)第十五条,绩效评价部分。主要内容为绩效评价的具体要求和组织实施主体。
(六)第十六条,责任追究部分。主要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八)第十七至十八条,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