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沂第二十一中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校长职能:
1、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依靠教职工,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按教育规律办学,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接班人。
2、领导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3、根据学校规范、编制、实际需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人事机制改革,合理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选聘各层次的干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4、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德治校,管理育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5、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推行实施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6、领导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保证全面开足各项课程,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能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
7、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条件,组织教师进修,使之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8、领导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坚持总务工作服务于教育教学、服务于师生的原则。建立制度,严格管理校舍、设备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并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
9、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10、组织对教职工的考核、评聘、奖励、晋升。
11、民主管理学校,做到校务公开。学校的重大事情决策前,主动征求党支部的意见,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12、校长离任时按有关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离任审计,并做好交接工作。
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保证监督作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参与重大问题决策,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宣传、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3、对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问题,参与研究、决策、支持,保证监督校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4、贯彻党的政策,加强对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关心青年教师成长。
5、领导学校的工会、少先队、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6、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负责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
业务副校长职能:
业务副校长在校委会和校长领导下,具体分工负责学校教学、教研、体育卫生等工作。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令、法规和指示,全面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
2、根据学校近期、远期规划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以及教职工的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订学校的学期、学年教学、教研、体育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认真做好督导和总结。
3、指导教务处抓好教学常规工作,建立和掌握教师业务档案,指导和推动教师进修活动,帮助教师提高思想业务水平和教学工作能力,指导教务处对教师的考核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对教师工作量化考核以及奖惩工作。
4、抓好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负责制订和贯彻执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指导政教处抓好思想政治教育的常规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督导。
5、领导和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实话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提出教改要求和教研项目,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40节,经常了解师生教和学的情况,引导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意学生的智力发展和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6、及时完成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一些临时性工作。
7、负责领导和安排学校的保卫工作,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以及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后勤副校长职能:
后勤副校长在校委会和校长领导下,具体分工负责学校后勤工作。
1、遵照上级部门计划、要求和学校近期、远期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制定和贯彻执行总务工作计划,推动计划落实并做好督导和总结。
2、指导和检查总务处抓好总结工作,确保为教学一线服务。
3、负责对总务处等后勤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和评定,不断提高后勤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和掌握总务人员的业务档案,定期进行考核评定。
4、管理校产,做好校产登记和维护工作,督促师生严格执行校产使用和保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会、团委、政教处等部门,共同做好对师生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
5、管理好财、物,搞好资产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审核公布帐目,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7、认真搞好师生的生活福利,管好食堂、宿舍以及其他公共福利设施。
8、规划和组织实施学校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努力改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
9、认真完成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一些临时性工作。
学校办公室职能:
办公室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公章管理,公章使用实行登记制和校长签字制。
2、负责上级来文收发、传阅和保管工作。负责学校计划、总结、表格、报告等公文材料的书写、保存和上报工作。
3、负责学校文件的起草、打印和下发,负责学校办公会、教职工大会的安排和记录及重大活动的记载。
4、负责来人接待工作。
5、负责教师转正定级、调动,职称晋升、聘任和教师资格证书材料审查办理工作,健全人事档案。
6、配合报帐员做好教师工资的调整和退休教师手续办理工作。
7、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负责档案室的建设工作。
8、负责学校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
中小学教导处工作职能:
中小学教导主任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局教学教研计划,制定周计划、月计划、教科研计划和学期学年计划,经校长办公会或分管校长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
2、制定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教师任课表、作息时间表,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3、负责本处人员的分工和教研组长的选聘,配合政教处做好班主任的选聘,指导各教研组工作,组织各学科教研活动,主持召开教研组会议、任课教师会议和教学分析会。制定教研组考评细则,并负责检查,评选优秀教研组和优秀教研组长。
4、负责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发放工作,中学教导处负责理化生科学实验室、微机室、体育器材室的管理工作,小学教导处负责音乐、美术器材室、图书阅览室的管理工作。
5、负责各类考务活动,及时了解教学情况,搞好成绩分析和总结。定期进行教学常规检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评价教师的工作,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6、组织教师文化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定教改方案,主持课题研究,注重培养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
7、负责本处室所属人员的考勤和请假工作,严格劳动纪律。
8、不断加强内部建设,团结协作,公正公平,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健全教学档案。配合其他处室完成学校指定的其他任务。
政教处工作职能: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制定周计划、月计划、专题计划和学期、学年计划,经校长办公会或分管校长批准,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
2、与教导处协商,做好班主任的选聘。主持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总结和布置工作。加强班主任学习,提高班级管理能力,每学年召开一次班主任经验交流会,创办政教刊物。
3、精心组织常规管理与检查。如:升旗仪式、两操、节日活动、班级卫生、学生宿舍、班级公物、车辆排放。学生健康查体、保险、校服征订、协助报帐员做好学杂费、课本费、簿本费的收取与结算,贫困生救助等。制定班级量化考评细则,并组织检查、公布、督改。评选优秀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发放班主任津贴。
4、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校规校纪,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帮扶工作,确保学校有良好的教学秩序。同时负责学生的评优表彰工作。
5、负责义务教育档案和学籍管理工作,对转入、转出、借读学生严格履行手续,未经学校同意、校长签字,不得办理。凡来我校就读的学生对其介绍人进行登记,严格控制辍学,在教导处配合下确保小学、初中在校生巩固率达到100%和98%。
6、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科学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网络,开办家长学校,确保无违法犯罪,无安全事故。
7、加强学生到校、离校、午休和晚自习前后的管理,严格出入手续和请假手续,对单亲型、孤儿型、孤辟型、内向型、暴躁型、上网型和富裕型学生到校、离校,实行及时报告制度,不过午,不过晚。对校外人员来校,严格登记手续,防止不法人员进校侵害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周边环境秩序。
8、不断加强内部建设,团结协作,公正公平。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健全政教档案。协调好部门、班级、家长之间的关系,完成学校指定的其他任务。
总务处工作职能:
总务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总务处周计划、月计划、学期和学年计划,经校长办公会或分管校长批准,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
2、负责桌椅橱凳的配备维修,玻璃、灯具的安装维修,花坛、树木的浇水、施肥、修剪、打药。
3、负责食堂、茶水房管理工作,确保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安全。
4、负责水、电、暖、消防设施的改造与维护,确保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和无跑、冒、滴、漏现象。
5、负责水费、电费、暖气费、卫生费的收取工作,不徇私情,定期公布,校务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6、及时采购教学办公用品,并保管好,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7、负责学校的校产管理,健全校产管理档案,严格履行校产管理制度,按照民主理财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俭办学,增收节支。
8、团结协作,配合其他处室的工作,完成学校指定的任务。
教学、科研管理
学校依据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优化学科课程,重视活动课程,开发校本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使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思素质、审美素质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准,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并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及其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总务(财务)管理
1.总务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努力提高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2.总务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按章办事。
3.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拨款,申请经费预算。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严守收费纪律,规范收费行为。
4.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认真制订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坚持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健全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6.建立健全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严格物品的购买登记和领用制度,严访公物流失和浪费。
7.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全管理
1.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和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因地制定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校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和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领导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工作。
2.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均应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卫生管理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学校设校医室和卫生老师,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根据保健站要求建立卫生档案,为学生体检。
2.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卫生老师专时专用向全校广播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附 则
1.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罗庄区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2.章程的修定由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罗庄区教育局核准。
3.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有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时,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4.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5.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校长室。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沂第二十一中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2960.01 |
教育支出 |
30 |
2297.03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普通教育 |
31 |
2297.03 |
三、事业收入 |
3 |
|
小学教育 |
32 |
213.84 |
四、经营收入 |
4 |
|
初中教育 |
33 |
2083.19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4 |
338.95 |
六、其他收入 |
6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5 |
316.77 |
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
7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6 |
316.77 |
|
8 |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7 |
22.17 |
|
9 |
|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8 |
15.84 |
|
10 |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39 |
6.34 |
|
11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0 |
96.24 |
|
12 |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41 |
96.24 |
|
13 |
|
行政单位医疗 |
42 |
96.24 |
|
14 |
|
住房保障支出 |
43 |
227.79 |
|
15 |
|
住房改革支出 |
44 |
227.79 |
|
16 |
|
住房公积金 |
45 |
227.79 |
|
17 |
|
|
46 |
|
|
18 |
|
|
47 |
|
|
19 |
|
|
48 |
|
|
20 |
|
|
49 |
|
|
21 |
|
|
50 |
|
|
22 |
|
|
51 |
|
|
23 |
|
|
52 |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2960.01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2960.01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2960.01 |
合计 |
58 |
2960.01 |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2960.01 |
合计 |
36 |
2960.01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工资福利支出 |
37 |
2561.51 |
三、事业收入 |
3 |
|
基本工资 |
38 |
780.27 |
四、经营收入 |
4 |
|
津贴补贴 |
39 |
971.96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奖金 |
40 |
146.04 |
六、其他收入 |
6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
41 |
316.77 |
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
7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42 |
96.24 |
|
8 |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43 |
22.17 |
|
9 |
|
住房公积金 |
44 |
227.79 |
|
10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45 |
0.26 |
|
11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6 |
370.19 |
|
12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7 |
370.19 |
|
13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8 |
28.31 |
|
14 |
|
生活补助 |
49 |
3.48 |
|
15 |
|
医疗费补助 |
50 |
24.83 |
|
16 |
|
|
51 |
|
|
17 |
|
|
52 |
|
|
18 |
|
|
53 |
|
|
19 |
|
|
54 |
|
|
20 |
|
|
55 |
|
|
21 |
|
|
56 |
|
|
22 |
|
|
57 |
|
|
23 |
|
|
58 |
|
|
24 |
|
|
59 |
|
|
25 |
|
|
60 |
|
|
26 |
|
|
61 |
|
|
27 |
|
|
62 |
|
|
28 |
|
|
63 |
|
|
29 |
|
|
64 |
|
|
30 |
|
|
65 |
|
本年收入合计 |
31 |
2960.01 |
本年支出合计 |
66 |
2960.01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32 |
|
结余分配 |
67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33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68 |
|
|
34 |
|
|
69 |
|
合计 |
35 |
2960.01 |
合计 |
70 |
2960.01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0 |
0 |
0 |
0 |
0 |
0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2960.0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 286.11万元,增长1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60.01万元。
2018年支出总计2960.0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 286.11万元,增长10.7%。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教育支出(类)2297.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38.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96.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27.79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2561.51万元,圣品和服务支出(类)370.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28.3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960.0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86.11万元,增长10.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2960.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2960.0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86.11万元,增长10.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类)支出2297.01万元,主要用于小学教育213.84万元,初中教育208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6.84万元,项目支出370.1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8.95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96.24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医疗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7.79万元元,主要用于教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960.0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支出213.84万元,主要用于小学教职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支出2083.19万元,主要用于初中教职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初中学业水平测试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38.95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316.77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5.84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失业保险;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6.34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工伤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96.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27.79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589.8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561.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31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临沂二十一中学(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0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0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 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罗庄区教育体育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持平。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